筑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5日,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推动文物合理利用以及加大处罚力度,体现了修订草案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艺术品拍卖专业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修订草案的内容对于合规经营和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其亮点:
一、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将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例如,修订草案增加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强化了各级政府对文物安全的责任。
二、修订草案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增加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
三、修订草案强调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鼓励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修订草案还将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确定为“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强调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四、修订草案在打击破坏文物违法行为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草案对文物违法行为提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进一步保护文物安全和完整性。主要包括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以及促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等方面。这些改进措施旨在更好地保护文物,打击文物违法行为,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综上,修订草案作为我国文物事业发展新阶段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我国文物保护理念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构筑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提供了基本的法制遵循。艺术品拍卖专业人员有必要学习掌握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组织好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
CopyRight © 1996-2017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021-64226596 传真:021-642265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沪ICP备110156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