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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宣贯网络拍卖指导意见(之十五)

    【快报+】宣贯网络拍卖指导意见(之十五)

    摘要:网络拍卖指导意见是我国网络拍卖领域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

    正文: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网络拍卖拒绝“野蛮生长”

        近年来,网络拍卖越来越深入人心。大到一套房子、一家店铺,小到一块手表、一幅可心的小画……都已成为网络拍卖中常见的标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额已超万亿元。不可否认,网络拍卖对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以及在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蓬勃发展的网络拍卖也出现了诸如无证经营、有照无证、偷换拍卖概念、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等乱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悉,这是我国网络拍卖领域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

        “三部门针对网络拍卖联合发文,这在中国拍卖史上是第一次。”在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副总裁刘莹看来,管理部门对促进网络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是非常重视的。

    乱象隐藏风险多

        今年5月26日,刘涛(化名)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称,自己于2023年11月11日本打算通过某平台拍下一辆宝马轿车,当时已支付7000元保证金,但因该平台页面显示不开具发票,担心无法过户,未敢进一步跟进,最终与自己心仪的座驾“失之交臂”。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此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刘涛认为,不开具发票的网络拍卖平台涉嫌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今年4月29日,郑琦(化名)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某网络公司虚报估价、诱导竞拍等情况。“这家网络公司利用拍卖形式,虚假标注酒水市场价格,诱导消费者竞拍,刻意隐藏商品信息(未在标题中注明酒水重量),并私自扣除保证金,拒不退还”。

        根据指导意见,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郑琦反映的上述网络公司并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除了“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以外,网络拍卖活动中还存在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拍卖文物、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这些也让网络拍卖存在诸多风险。

         “由于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制定时间较早,未对网络拍卖作出明确规定。部分主体资质不合规、业务开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诚信体系待加强等问题日渐突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了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完善制度强监管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树英介绍,近年来,拍卖市场中存在将线上与线下拍卖活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情况,部分网络拍卖经营者甚至认为网络拍卖不受拍卖法规制,逃避拍卖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造成了不良影响。指导意见在规范和促进网络拍卖活动方面凸显了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出了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等亮点。

       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大量未取得拍卖经营资质的主体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竞价交易的活动。“关于这些网络竞价交易活动是否属于拍卖、是否应当适用拍卖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存在着一些争议,导致市场上产生了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扰乱了拍卖市场秩序。”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说。

       刘双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拍卖的含义,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显然“公开竞价”和“价高者得”与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的核心特征是一致的。对此,刘莹强调:“指导意见明确了任何以‘竞价’形式进行的网络拍卖活动都应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向市场交易主体明确了网络拍卖的内涵及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网络拍卖出现一些乱象?除了欧树英所说的部分网络拍卖平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以外,刘双舟认为,根源在于网络技术快速普及应用导致原有拍卖相关法律法规“老化”带来的“监管制度供给不足”。

        刘双舟进一步分析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修订完善拍卖有关部门规章,这正好切中了问题的痛点和难点。考虑到正式法律制度供给需要时日,指导意见同时也对“加大网络拍卖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制定并推广使用覆盖网络拍卖全流程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非正式制度的供给作出了相应的安排。

        “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指导意见明确,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促进网络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依法查处网络拍卖平台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网络拍卖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对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重点规制网络拍卖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加强网络拍卖监管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欧树英认为,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应网络拍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网络拍卖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网络拍卖监管体系,优化网络拍卖服务机制。指导意见的诸多提法,进一步明确了多元共治格局下具体的制度、标准、规范的落点,使得指导意见所倡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拍卖治理体系,显得更加完善、更为具体,也更具操作性。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常态化监管、开展专项行动和落实检查三个方面开展好网络拍卖市场的监管工作。

       “监管是为了促进网络拍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创新。”刘双舟表示,指导意见对网络拍卖行业提出了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创新服务的要求。

       欧树英说,当前,随着“远程代看、在线检测、跨区拍卖、智能分析”等数字化技术手段的不断涌现和广泛应用,创新正在成为推动拍卖行业服务能级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平台自治别误读

        “加强网络拍卖平台自治。”指导意见明确,推动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

        “不要错误理解指导意见中使用的‘自治’这个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说。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5月24日组织召开的指导意见宣贯会上表示,很多人一看到“自治”就以为不是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一看到“平台自治”就以为是平台自己随便决定的事情。“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于国富表示,“自治”既是平台的权利,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平台的法定义务。

        指导意见指出,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督促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相关信息。

        “平台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避免违法行为影响的扩大化。”刘莹说,在指导意见出台前,企业面对“傍名牌”“搭便车”的李鬼商家只能被动应对,逐一投诉打假,维权成本高且效果不佳,治标不治本。指导意见解决了合法拍卖企业的痛点。今后,网络平台有义务主动审查经营者资质,期待违法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除了提及平台自治以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强网络拍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自律,构建诚信体系。

    刘莹认为,拍卖方作为网络文物拍卖市场最主要的参与方,理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发挥合规示范作用。对于尚未申请合规资质的主体,应尽快整改;对于合法存续的拍卖企业,应在深入领会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网络交易模式创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发展,并以更高自觉、更强自律进行自我约束,树牢底线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针对推动指导意见落地有实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一步将在加大行业标准供给、支持行业模式创新、强化行业自律建设三方面重点发力,并将支持各地拍卖行业协会进一步开展指导意见的宣贯落实。

                    (来源:中国商报记者 杨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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