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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拍卖案例008】排除困难,成功一槌

     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资产的表现形式股权化的程度逐步加深,股权及其交易也就应运而生。近些年,股权拍卖一直是拍卖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拍卖人在股权拍卖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成熟的经验,包括异地拍卖和与兄弟拍卖企业联合拍卖的磨合以保证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等经验,实践证明,拍卖公司的努力,除了可以保障股权最大化变价之外,还可以使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实现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排除困难,成功一槌

    ——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5.91%股权拍卖实录

     

    上海信元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股权拍卖是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其中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ST天龙(600234)第一大股东】65.91%股权”的拍卖是比较典型的一次拍卖活动。


    一、专业解答赢得委托人信任

    2011年5月底,公司接到电话,咨询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处置的操作问题。经过沟通,公司了解到该股权性质属于国有参股。根据提供的相关情况,公司连夜起草了一份股权处置的基本方案(主要是按时间安排的拍卖流程和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事项——比如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不同层级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现场的处理等等)。第二天下午有关方面通知公司到山西详谈,我作为公司代表参与了谈判。

    有关人员抱来了厚厚几摞卷宗,其中有全国相关法院的判决书50-60份。我们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用最快的时间了解了影响案情发展的关键因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挪用公款被判刑,导致目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缺失。也就是说,没有人代位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法院也没有这一职权。


    二、专业策划转为委托拍卖合同

    我们用最短的时间,在档案成山的卷宗中找到了如何和怎样才能把这一权利顺利移交给新的买受人的依据。根据我公司提供的依据,有关部门有了思路。这使我公司在共同谈判中脱颖而出(参加共同谈判的包括来自北京几家拍卖公司和当地的产权交易所)。

    接下来,共同谈判就变成了对拍卖标的的争取了。到场的另三家拍卖公司和顾问,轮番向我们提问,我们均有条不紊地逐一进行了回答。委托方在旁旁听。事实证明,在操作能力方面,我公司征服了在场的所有拍卖公司和委托方。

    2011年6月3日,委托方,经过认真讨论,作出决定,向我们送达了正式的委托拍卖函,委托我公司和山西省另一家拍卖公司联合对标的进行拍卖。

    我们和山西的兄弟拍卖企业开始紧张和忙碌的准备工作了。两个公司各有操作风格,从最初的磨合到各自心服口服,大家找到了共同合作的切入点。期间,案情发展也是一波三折。根据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情况的变动,我们的拍卖事项也须随时调整和公告。委托方也根据案情的发展奔波于山东、广东、上海等几地,做了大量的工作来配合这次拍卖会的举办,真的是难以想象的超级敬业和艰巨……


    三、专业拍卖实现国有股权转让

    2011年7月12日,在委托方和两家拍卖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拍卖会终于如期正常举行,拍卖地点定在我公司所在的商城路660号12层。当天上午,委托方和两家拍卖公司共同研究分析了拍卖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各种可能性都考虑到了,目的就是要做到万无一失。

    拍卖会现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和法律顾问悉数到场,很多股民也前来参观,媒体在现场记录和采访。拍卖会由山西拍卖公司的拍卖师主拍,我作为本场拍卖会的协助拍卖师,为她尽可能地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保证拍卖的成功举行。拍卖从3300万开始,竞买人出价不断。其间拍卖师不厌其烦的进行过几十次提醒:“理性出价,价格偏高!”但竞买人仍旧热情不减。经过123轮的激烈竞价,最终以1.505亿成交。用买受人的话说,竞标过程之艰难,已超乎想象。坐在后排的一位旁观者,连连擦拭手心的汗水,大呼紧张过瘾。事后,委托方有关人员说,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在全国也可以排前列。

    当我们以为终于可以为拍卖的顺利成交松一口气的时候,事态的发展并不遂人愿,发生了买受人没有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款项。我们一边按照催告程序通知其付清余款,一边准备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对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与此同时,买受人和他的一致行动人分别在珠海、东莞等地对标的企业提起了诉讼。并对此次拍卖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分别向山西省检察院和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提出实名和匿名举报。该案后经二审,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我们举办的拍卖会程序合法,举报不实。此次拍卖历时数年,终于落下帷幕,以拍卖组织规范合法有效为终结。

    总结本次拍卖会,由于该资产为国有参股企业资产,情况复杂,由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相比产权交易所内如一的流程表格和电子报价软件系统,更为灵活,更能够根据情况的不同随时调整方案,以达到更理想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

    (供稿:上海信元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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