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市商务委官网公示“上海市拍卖备案企业名单(一)”。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从2021年7月1日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上海市拍卖企业经营备案表》,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奉贤区启动拍卖业务许可“审改备”。这一方式调整后,投资人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填报《上海市拍卖企业备案表》、登录商务部《拍卖业务管理系统》,办理拍卖师变更登记等事项后,可从事拍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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