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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财政部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拍卖服务

    发挥拍卖行业优势,助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

    ——《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2021年11月29日,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透明度,规范相关资产交易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

    阻断不当利益输送。《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转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政府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针对性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不当利益输送问题,强调“三公”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强调,重大资产转让,应当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按规定需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国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和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 就落实国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转让方式。《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原则上采取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 《通知》还明确: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采取进入产权交易场所交易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网络拍卖方式的,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有三人以上参加竞价;

    ——采取其他方式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当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上海拍卖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拍卖行业专业优势,发挥公拍网的功能优势,发挥拍卖企业的服务优势,扎实做好拍卖前的基础工作,拍卖中的招商工作,拍卖后的闭环工作,为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产有序流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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