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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宣贯网络拍卖指导意见(之十)

    守正创新,促进网络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文/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制度供给、鼓励行业创新、提升服务和执法协作水平、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探索试点等多方面规范和引导网络文物拍卖市场相关主体活动,就网络拍卖市场的规范和创新发展提出了政策意见,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

         一、明确网拍定位,奠定合规基础。随着我国网络拍卖市场快速发展,诸多网络平台或平台商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销售包括文物在内的特定物品,但并不了解拍卖,以及文物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外加网络交易方式产生在后,既有文物拍卖法律规定颁布在前,网络拍卖指导规范、操作守则尚不完善,行业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指引,以期明确网络拍卖定位以及市场准入规则。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网络拍卖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即任何以“竞价”形式进行的网络拍卖活动都应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向市场交易主体明确了网络拍卖的内涵及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对网络拍卖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调多方协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网络文物拍卖市场,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协同共治。《指导意见》内容涵盖管理方、平台方、拍卖方三方权责,要求网络文物拍卖相关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净化网络市场,促进市场发展。

        建立主管部门协同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委针对网络拍卖领域联合发文,这在中国拍卖史上也是第一次,可见管理部门对促进网络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视。在统一线上线下拍卖管理制度后,相关部门对维护网络文物拍卖市场秩序,维护藏家权益有了更直接的政策依据。《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要“推动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前述工作机制顺应了互联网经济特点,将对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快速处置违法行为、保护藏家合法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明确平台方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明确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网络拍卖平台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身份、资质的核验、登记义务,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特别是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平台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避免违法行为影响的扩大化。在《指导意见》出台前,企业面对 “傍名牌”、“搭便车”的李鬼商家只能被动应对,逐一投诉打假,维权成本高且效果杯水车薪,治标不治本。《指导意见》解决了合法拍卖企业的痛点。今后,网络平台有义务主动审查经营者资质,期待违法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引导拍卖方合规经营。拍卖方作为网络文物拍卖市场最主要的参与方,理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发挥合规示范作用。对于尚未申请合规资质的主体,应尽快整改;对于合法存续的拍卖企业,应在深入领会《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网络交易模式创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发展,并以更高自觉、更强自律进行自我约束,树牢底线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三、鼓励行业创新,促进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体现出管理部门的政策创新意识,以及运用技术创新带动行业发展的美好展望。

        在配套监管模式上,《指导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网络拍卖具有周期短、时效快的特点,与之配套的监管模式也需切合互联网交易的特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优化网络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程序”,期待未来能有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或可挑选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探索,以期形成“活而不乱”的市场效果。

        在制度探索上,《指导意见》有意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网络拍卖的具体规定,2016年出台的《网络拍卖规程》虽然弥补了部分不足,但随着网拍新业态的出现,现有规定亦显滞后。制定针对文物艺术品网络拍卖的可操作性细则,进一步规范文物艺术品网络交易市场,保障拍卖参与各方的权益,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指导意见》积极考虑网络拍卖行业快速发展的特点,鼓励制定文物等细分领域网络拍卖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将会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为网络拍卖的制度建设提供有益补充。

        在技术应用上,按照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指导意见》以“网络”这一新型营销媒介为基础,延展提出多项促进文物艺术品网络拍卖市场发展的,具有创新性的政策意见。例如,推动“利用新技术手段提供标的尽职调查、审定评级、标的询价、市场推广、精准营销等拍卖相关服务”,推动网络业态融合发展等。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未来的网络文物拍卖,将更真实地为竞买人展现作品状态,打破网络拍卖的距离感,为竞买人带来更便捷、高效,且交易安全的拍卖体验;对于拍卖企业而言,通过网络拍卖实践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丰富服务场景、拓宽服务内容、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有利于企业增强行业竞争力。

        《指导意见》在加强规范市场准入、强化健康有序发展底层逻辑的同时,体现了主管部门的发展眼光与前瞻意识,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新生事物,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未来,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具体的鼓励、支持、引导措施,探索出更多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特点,符合文物拍卖市场需求的新举措,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促进网络文物拍卖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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